第一板块:光剑决斗比赛分类

根据双方选手的光剑类型分标准光剑跟自由光剑光剑决斗比赛

1.   标准光剑光剑决斗比赛

双方选手的光剑必须相同规格(手柄跟剑刃颜色除外)

单刃50-50级别光剑决斗比赛  (手柄外径最大5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

单刃50-200级别光剑决斗比赛(手柄外径最大20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

双刃50-50级别光剑决斗比赛(手柄外径最大5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

双刃50-200级别光剑对决比赛(手柄外径最大20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

双刀50-50级别光剑决斗比赛(手柄外径最大5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

双刀50-200级别光剑决斗比赛(手柄外径最大20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

十字光剑50-50-200级别光剑决斗比赛(手柄外径最大20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侧刃最长50厘米)

2. 自由光剑决斗比赛  

双方选手的光剑可以随意选择手柄跟剑刃

单刃50-200级别光剑(手柄外径最大20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

双刃50-200级别光剑(手柄外径最大20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

双刀50-200级别光剑(手柄外径最大20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

十字光剑50-50-200级别光剑(手柄外径最大200毫米,手柄长度最长50厘米,侧刃最长50厘米)

长矛50-200级别光剑(手柄外径最大50毫米,手柄最长200厘米)

根据护具分半甲光剑决斗跟全甲光剑决斗

1. 除了半甲跟全甲光剑决斗以外的所有形式的光剑决斗都是不被光剑俱乐部承认的

2. 为了确保安全性半甲光剑决斗要护住大腿以上包括裆部的所有位置,任何选手击打到大腿以下所有位置直接扣分或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承担因进攻对方选手大腿以下所有部位的损失。

3. 半甲跟全甲护具要求必须被光剑俱乐部承认

4. 光剑决斗必须严格遵守护具要求

第二板块:光剑决斗护具要求

参赛护具为专业厂商生产制作的兵击护具或适用于兵击的其他运动护具,允许少量DIY,禁止过分DIY和自制护具,比赛前裁判应当检查双方选手的护具,选手的护具符合规范才可准许上场比赛,护具不合格、护具严重破损或老化、护具空隙漏洞过多、护具穿戴不牢固均禁止上场比赛

头盔:必须为350N以上的重剑头盔或专用兵击头盔,禁止使用佩剑头盔。

脑垫:必须能牢固固定头盔,必须完全覆盖后脑和后颈,且后脑和后颈部有硬质护板。

护颈:必须有效防护喉部、锁骨,必须内穿在夹克内。

夹克:必须为专业兵击夹克,喉部有防滑兜,禁止使用V领夹克。

护胸板:击剑护胸板,如果夹克内置可靠硬质护胸,可以不戴护胸板,否则必须戴护胸板。

护肘和护小臂护小臂必须包裹小臂外围2/3,护肘必须完全包裹除肘窝以外的所有肘部,护肘和护小臂之间必须有可靠的大面积重叠,即便在曲肘状态下仍能保持重叠,严禁使用摩托车护肘。

手套:双手武器必须使用专业兵击重型手套,单手武器允许使用专业兵击轻型手套和冰球手套,冰球手套必须DIY加强防护填补漏洞,手套手腕部必须和护小臂有可靠的大面积重叠

护裆:必须内置硬质护板

剑术裤:专业兵击剑术裤,允许使用冰球护大腿、防暴甲护大腿、甲裙,必须完全包裹胯骨

护膝和护小腿:护小腿必须包裹小腿外围1/2,护必须完全包裹除窝以外的所有,护膝和护小腿之间必须有可靠的大面积重叠,即便在曲膝状态下仍能保持重叠,护小腿应当覆盖脚踝,允许DIY增加脚踝防护,严禁使用摩托车护

第三板块:光剑决斗光剑要求

1. 剑刃要求

       剑刃必须是3毫米厚度(低于这个厚度光剑剑刃容易折弯,剑刃头子会被击飞,像素灯条的保护性极差)

       剑刃必须是螺纹头(除了螺纹头,其它所有头子都会被击飞,当前工艺还无法实现剑刃头跟剑刃管子一体化)

       像素刃因为在亮度跟发光均匀上有最强优势优先使用像素刃(打光光剑无论怎么做从成本、手柄尺寸、散热角度考虑是绝对不可能超过像素刃的均匀高亮)

       在像素款光剑无法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打光剑刃

       剑刃头部套防止剑刃飞出软管套

       可搭配剑鞘

        剑刃本身颜色不做限制

2. 光剑手柄要求

      基本外观要求按照比赛分类要求

      光剑电池必须是可拆卸的(光剑充电耗费时间,多买光剑不如多备光剑电池)

      光剑电池部分的手柄是可以拆卸拧下来

      手柄螺纹部分最低长度是7mm最标准的螺纹长度是10mm(手柄螺纹过短手柄会断裂或者让螺纹滑丝)

      手柄咬剑刃部分长度最低5CM

      固定剑刃螺丝位置呈现水平三角

      手柄开机通过2米高垂直跌落测试

第四板块:光剑决斗安全注意事项

1. 每局比赛开始前检查护具,确保护具防护安全

2. 做热身运动

3. 光剑决斗必须要求佩戴合格有护脖头盔,护甲,护手跟重型手套,护档,护臀,护膝,护腿,护脚

4. 每局比赛开始前检查光剑,确保光剑手柄螺纹拧紧,剑刃固定紧致,剑刃头子固定紧致,防止剑刃跟剑刃头子脱落伤及观众

5. 光剑对决区域跟评委席观众席要求最低隔10

6. 每一轮拼剑次数不能超过20次,裁判员要叫停(这里要测试剑刃拼剑多少次后螺纹头或者剑刃会因为松动飞出)

第五板块:光剑综合剑术决斗规则

第一条服装

(一)裁判员

1.裁判员参加比赛、教练领队会、裁判培训、研讨会等,都必须穿着由裁判委员会指定的正式制服。

2.正式制服及装备的要求如下:深色中山装、立领短袖白衬衫、专用裁判鞋、金色口哨和秤尺。

(二)运动员

1.运动员必须穿着纯黑兵道服,裤子长度必须覆盖小腿三分之二且不低于踝骨。

2.指甲必须修短,且不得佩戴金属饰品或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3.需配备如下护具:护甲、头盔、护手、护裆、护腿、护臂、兵道鞋。

4.不得穿戴未经认可的服装和护具。

5.禁止戴眼镜。可戴软性隐形眼镜,但必须自行负责。

6.如因受伤而需要使用绷带等辅助性护具,需经医务监督建议,并得到主裁的许可。

(三)教练员

1.场上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或者正装,禁止穿短裤和拖鞋入场。

2.奖牌赛中,男性教练必须身着深色西服、衬衣、并系领带。女性教练可选择穿着深色的礼服、西服西裤、或西服外套配短裙。女性教练可以佩戴宗教规定所需佩戴的头套。

3.裁判、运动员和教练的着装必须依照上述规定,若未按规定穿着,裁判委员会可取消其资格。

第二条礼仪

(一)礼仪通则

1.礼仪必须贯穿比赛始终。

2.行礼包括抱拳礼、兵道礼和抱兵礼。

(二)比赛开始

1.裁判员入场后先统一向主席台和观众行抱拳礼/抱兵礼,再相互行礼。

2.运动员上台前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兵礼,教练员还礼。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向观众、裁判员和对手依次行礼。

(三)比赛过程

1.替换裁判员时,互相先行抱拳礼/抱兵礼。

2.替换主裁时,互相先行抱拳礼/抱兵礼后,双手交接秤尺。

3.主裁判罚后,被判罚的运动员向主裁行礼。

(四)比赛结束

1.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先将头盔递交己方教练,然后回到起始区域,持兵面向观众站立等待比赛结果。

2.宣布比赛结果后,双方运动员依次向观众、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对方教练员、自己教练员行礼。在运动员双方行礼时,获胜方先行“抱兵礼”,并发声“承让”,失败方后行“抱兵礼”,并发声“受教”。

3.宣布退场后,运动员和主裁都必须先后退三步,再转身退场。第二章﹐比赛场地、护具及光剑

第三条得分技法及类型

(一) 得分技法

1. 劈砍:使用武器的刃部进行攻击,需要一定击打力度。轻触、慢速碰触、剐蹭算无效攻击。

2. 突刺:使用武器的尖端进行攻击,需要一定击打力度。轻点、擦边而过算无效攻击。

3. 拖割:武器的刃部对身体有较大力度的按压,然后刃部相对身体发生滑移。刃部没有滑移、滑移距离太短、按压力度太小算无效攻击。

(二)得分类型

1.1

1)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得1分。

2)对方被警告一次,得1分。

3)对方光剑掉落(被缴械除外),得1

4)对方握到光剑剑刃超过50%以上,得1

5)对方长矛手柄击打(轻微触碰不算),得1

6)对方被严重警告一次,得1分。

2.2分或3

1)使用腾空的技术击中对方四肢,得2分,若击中头、颈、躯干,得3分。

2)使用转身技术击中对方四肢,得2分,若击中头、颈、躯干,得3分。

3)成功的接触性防守之后,紧接着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得2分或3分。

基础计分

1.    使用有效攻击方式击中对手的头部、颈部、躯干(两分区),加2分。

2.    使用有效攻击方式击中对手的四肢(一分区),加1分。

3. 使对方武器脱手,造成“缴械”,则加3分。(缴械后比赛立即暂停,没有追击)

4. 肩部锁骨外侧算作四肢,肩部锁骨内侧(包括锁骨)算作躯干。

5. 臀部算作躯干。

6. 使对手出界(一只脚完全踩在界外,即“悬崖原则”),加1分。

7. 光剑有明显力度打击地面,则对方加1分。

8. 使用武器击中自己,造成“自残”,则视为对方用相同方式击中自己,对方加上相应分数。

9. 对手摔倒,不判分且比赛继续(对手摔倒了自行补刀就行)。

10.详细计分区可参“泳衣”划分法,头部、颈部、泳衣覆盖部位为两分区,其余部位为一分区,示意图中红色区域为两分区,白色区域为一分区。




双杀和先后击(扣分机制)

1.双方同时击中对手(裁判无法感觉到双方击中对手有明显的时间差),造成“双杀”,则双方无效。如果一方击中两分区,另一方击中一分区,则前者扣一分,后者扣两分;如果双方均击中两分区,则双方均扣两分;如果双方均击中一分区,则双方均扣一分。

2.一方先击中对手,被击中方在一秒内快速做出反应反击击中对手,则先后击成立。

3.“先后击”超过1秒之后再做出反击则无效。

4.“双杀”与“先后击”的得分机制:一定是双方击打的得分区域不同,才能取得胜负分。

5.“先后击”判定条件成立,则按照“先后击”方法判分;“先后击”判定条件不成立,则后击无效,按照“基本计分”方法判分。

6.先击者如果发起两次连续击打均有命中,后击者才做打击,则先后击不成立,按照正常计分方式计分

7.缴械,一方光剑被打落,为缴械判定,扣除光剑掉落者3

8.不管“先后击”判定结果如何,一旦出现结果,主裁立即暂停比赛,不存在先击者被击中后又对后击者进行第二回合反击的情况。

补充说明

1. 如果己方的攻击被对方格挡或躲避,但光剑离对方很近,然后把光剑挪到对方身体上,所有类似的动作没有加速过程和打击力度的攻击,均为无效。

2. 如果己方的攻击被对方光剑格挡,己方光剑沿着对方光剑滑开以后剐蹭到对方身体,类似的攻击均无效。(除非光剑的刃区已接近垂直的角度击打到对方身体,此类参考基础计分。)

3. 当对方光剑在比赛中出现故障瞬间,另一方做出的所有有效打击均为无效。

4. 如果己方的攻击被对方格挡,己方光剑因瞬间严重变形“绕”过对方光剑击中对手,但是光剑保持原有形态明显无法击中对手的,类似的攻击均无效。

5. 不论任何情况,一旦出现护具松脱,裁判、选手应立即暂停比赛。

6. 光剑决斗运动提倡剑法技术的提高,在绝地信条当中绝地将自己从感情中释放出来,从而获得平静。冲动会将人引向黑暗面”,后一句的意思就是光剑对决的同时,个人的经验和技术更为重要。真正的光剑不需要很大的力量就可以割开人的肉体,在明确可以击中对手的时候还要使用过大的力量,那是泄愤且没有必要。还有出于保护同伴的考虑,所以对决当中不提倡大力攻击,禁止没有明确目的的大力乱抡,如果对手的架子已经崩溃,没有防御躲避能力时,用适当力量击中即可,切不可使用大力攻击架子崩溃的对手,避免危险。

第四条禁击部位、禁止攻击方式及得分部位

(一)禁击部位

后脑、喉部、裆部、手部(手背、掌心除外)、足部(踝关节以下)、后膝。

容许使用但不算有效攻击的技术(对禁止攻击方式的排除性解释)

1. 容许使用武器推搡对手。

2. 容许使用手部、手臂按压对手身体。

3. 容许使用手抓握对方光剑手柄(如果抓握对方光剑刃部,无论发生何种拖割均判对方有效攻击;即使未发生拖割判定为对方有效攻击)。

   解释:因武器设定的原因,切勿使用手握对方剑刃

(二)得分部位(全甲)

1.头部:禁击部位以外的整个头部,包括头顶、面部及两侧。

2.躯干:躯干的前面、侧面、背部及肩部护具包裹部位。

3.腿部:踝关节以上到膝关节以下的护具包裹部位,不含膝关节和踝关节。

(三)得分部位(半甲)

 1.头部:禁击部位以外的整个头部,包括头顶、面部及两侧。

 2.躯干:躯干的前面、侧面、背部及肩部护具包裹部位。

禁止攻击方式

1. 徒手搏击的方式均禁止,包括拳脚击打、摔跤、擒拿。

2. 禁止用护盘、配重球等武器的金属部位或高结构刚度部位击打对手。

3. 禁止无故大力攻击对手(超出正常剑术挥击力度,盲目堆积力量或存在泄愤目的的挥砍)。

4. 禁止用身体冲撞对手。

5. 禁止直接用手大力推搡对手。

6. 禁止投掷武器。

7. 禁止用脚绊倒对手。

8. 出现上述情况主裁视犯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一分、罚扣两分、罚下赛场或其他严厉处罚,特别是无故大力攻击对手的情况,原则上加重处罚。

9. 主裁暂停比赛之后继续攻击对手的行为为“僵尸”,恶意“僵尸”将会受到警告、罚扣一分、罚扣两分、罚下赛场或其他严厉处罚,且受到严重的道德谴责和声誉损失。

10. 禁止直接攻击对手的裆部(小腹不算)、后膝、后脑、后颈。攻击者无意击中四个禁止击打部位,且力量不大,视为无效攻击;攻击者恶意击打(大力击打、僵尸击打),主裁视犯规严重情况给予攻击者警告、罚扣一分、罚扣两分、罚下赛场或其他严厉处罚;一名选手在一局比赛中,累计两次被击中禁止击打部位,扣罚两分,以后每次被击中禁止击打部位,每次扣罚两分。(被击中裆部、后膝、后脑、后颈说明存在严重技术问题,属于技术罚分。)

11. 如果选手作出严重违反安全的行为、严重违反剑理的行为、严重违反运动员精神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良俗的行为、严重违反人民情感的行为,给予技术犯规的处罚,主裁视犯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扣一分、罚扣两分、罚下赛场或其他严厉处罚。

第五条得分标准及得分判定

(一)得分标准

1.规范的技术动作

2.清晰的击打效果

3.明确的得分意识

4.良好的攻防状态

(二)得分判定

1.在比赛时间内使用规定的得分技术击打对方得分部位,并同时符合四个得分标准,则判定为得分。在主裁发出“暂停”或“比赛停止”的指令之后,即使做出的技术动作有效也不能得分,违反者甚至会因此受到处罚。

2.双方运动员皆在场外,任何技术动作(包括有效的技术动作)都不能判定为得分。攻击已经出界的运动员不得分。在主裁喊停之前,一方运动员身处场内做出一记有效的技术动作后,对方出界,这个技术动作判定为得分。

3.选手在使用腾空技术、或转身技术时,收尾动作需要倒地(除双脚之外任何部位接触地面),若在倒地之前攻击到有效部位则判定得分,若倒地之后再攻击有效部位判定为无效。

附注:

得分

1.主裁叫停的同时进行有效攻击,判定为得分。

2.双方同时使用技术动作击中对方,按双方各自的技术动作判定相应得分;一方连续使用技术动作击中对方时,只要每一个动作都符合得分标准,则都判定得分;

3.“成功的接触性防守”必须是对手进攻时,通过光剑的格挡技术,成功的破坏对方得分。对手无进攻技术的情况下,己方主动进攻或者试探性的撞击对手光剑除外。

4.腾空技术是指明显双脚同时离开地面的技术。

5.成功的“转身技术”必须是反向转身180°或者正向转身360°以上,并且转身和击中之间必须紧密衔接,中间不能有停顿。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得分

1.没有明确的用意、技法不清楚、击中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用剑刃以外任何部位击打对方者,不得分。

3.裁判喊停以后的技术动作,不得分。

4.出界、倒地后的技术动作,不得分。

5.攻击出界的对手,不得分。

6.反把/反握的技术动作不得分。

第七条关于得分标准

1.规范的技术动作包括规范的起动姿势和标准运行轨迹两个部分。

2.“规范的起动姿势”是指运动员使用进攻技术动作时的准备姿势必须符合基本的格斗姿势原理,保持基本的身体平衡,保持进攻和防御兼顾的状态。规范的技术动作结束后,必须回到下一个启动姿势。

3.“标准的运行轨迹”指的是运动员自身和兵器从开始位置到结束为止所经过的路线符合相应得分技术的标准。得分技术的运动轨迹方向、运动轨迹形式必须符合兵器实战的发力规律,运动幅度必须既保障击打效果的运行距离,又要保持合理的防御距离。

4.本着现代武道和体育运动竞赛的精神,光剑综合剑术决斗运动应该“斗智、斗勇”,而不是“斗气、斗狠”,得分的技术应强调“有控制的技术”和“不以伤害为目的”,在运行轨迹的控制方面应该避免“过度击打”。“过度击打”指的是不受控制和明显超出得分效果的击打,包括“直臂的劈砍”、“身体呈反弓的劈砍”、“使用技术动作时光剑杵地”等。

5.清晰的击打效果指的是:进攻技术必须要有充分的速度、力量,形成明显的击打效果。可以结合“进攻技术动作的速度、加速度、力量”、“被击打运动员的防守技术动作”、“被击打后的身体反应”、“击打的声音”等因素综合判定;

6.“明确的得分意识”指的是专注力、得分思路与得分动作的一致性。

7.“良好的攻防状态指的是击中后必须回归起手势姿势和警戒、保持自我保 护和尊重对手的敬畏心。

第八条犯规行为及处罚

警告

(一)警告的判罚

被判罚警告,将给对方加1分。

(二) 出现以下行为将被判警告

1.攻击对方禁击部位。

2.使用非竞技兵道、剑道剑术技术动作攻击对手。

3.喊停后,继续攻击对手。

4.出界。

5.光剑掉地。

6.消极比赛。(裁判提示进攻后,5秒内依然不进攻)

7.使用违规技术、盲目进攻或防守。

8.故意冲撞、推人、夹抱等阻挡对方进攻的行为。

9.裁判提醒后依然行礼不到位。

10.运动员、教练员无故要求暂停。

11.运动员上场后着装或者护具穿戴不合格,裁判员提示后,在计时1分钟内更换。

12.侮辱性语言、吐唾沫、不文明手势等不文明行为。

13.场上教练员的其它违纪行为。(大声喧哗、抗议、离开座位等)

严重警告

(一)严重警告的判罚

被判罚严重警告,将给对方加2分。

(二)出现以下行为将被判严重警告

1.攻击对方禁击部位,并给对手造成伤害。

       2.使用违规技术并给对手造成伤害。

       3.运动员着装或者护具穿戴不合格,裁判员提示后,在计时1分钟后,3分钟内更换。

       4.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辱骂裁判、对手及教练等)

犯规败

(一)犯规败的判罚

被判罚犯规败,将直接判定对方胜。

(二)出现以下行为将被判犯规败

1.攻击对方禁击部位,并造成对手严重伤害,不能继续比赛。

2摔头盔、静坐示威、使用暴力手段等不良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

3.对裁判员、官员及竞赛相关工作人员有暴力性或侮辱性违纪行为。

附注:

关于犯规行为及处罚

1.只要有攻击对方禁击部位的动作,不论力量大小,均判罚犯规;

2.“非竞技光剑技术动作攻击对手”主要针对“兵道、剑道之外的其他技术动作”(如拳、腿、摔的技术)、“无明确得分意识的盲目进攻”;

3.身体任何部位接触比赛场地外,视为出界;

4.失去控制的技术是指“危险的技术动作运用”,主要是指“抱着伤害对手的目的或者情绪去攻击对手”,包括未能击中的技术动作;

5.连续做没有清晰得分或者防守的技术动作,被视为“盲目进攻或防守”。没有停顿且连续多个明显不符合得分标准的进攻技术,没有停顿且连续多个明显不符合实战情境的防守技术,主裁可以直接判罚“盲目进攻或防守”。

6.双方同时犯规,主裁喊停后,对双方运动员都要进行判罚。

第九条合议

(一)当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主裁可以叫停比赛,召集裁判小组合议。

(二)合议的技术只能是一个23分得分技术。

(三)裁判小组5人中有3人或者以上同意,主裁需纠正被错判、漏判的得分技术。

(四)主裁召集合议时,先叫停比赛,双方运动员回到起始区域,主裁回到判罚线,主裁宣布合议,双方运动员退场,3名边裁和1名监场裁判上场与主裁合议。

(五)主裁根据合议情况,必要时可以启动录像回放系统。

(六〉合议后主裁回到判罚线,双方运动员回到起始区域。合议判定技术有效时,主裁口令和手势示意“红方/蓝方-23分”,比赛继续。合议判定技术无效时,比赛直接继续。

第十条胜负判定

(一)比分获胜

比赛结束时,依据评判记分结果,判定胜负。

(二)因对方弃权胜

因对手在比赛检录时不到场、或没有能力继续参赛、放弃比赛,而判定获胜。

(三)因对手犯规胜

因对手犯规而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或者因对方严重犯规而判定获胜。

附注:

1.暂时不设“优势胜利”。

2.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接下来30天内不能参加比赛。

(四)加赛获胜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分数相同,则采取加赛决定胜负。

(五)判定获胜

加赛依然出现平局时,则采取裁判判定的方式决定胜负。(三名边裁采用电子打分器判定)

(六)弃权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员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2.比赛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扔白毛巾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3.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或体重不合格、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4.运动员着装和护具穿戴不合格,经裁判员提醒后,3分钟内未能及时更换。

5.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比赛的开始、暂停及结束

开始

比赛开始前,双方运动员站在自己相应的起始区域内,主裁站在判罚区域内,确认边裁和计时、记录等全部准备就位后,随主裁“准备”的口令和手势,双方运动员摆好“起手势”,随主裁“开始”的口令和手势,比赛开始。

附注:

运动员必须在主裁的组织下进入比赛场地,在此之前,如果有运动员已提前进入比赛场地的,主裁必须要求该运动员退出。运动员进入起始区域内就位后,双方运动员必须按照主裁的提示口令以标准的“抱兵礼”依次行礼。如果出现遗忘,主裁应通过口令和手势要求运动员行礼。

当比赛重新开始时,主裁必须检查双方运动员是否已站立在起始区域上并处于“持兵准备”的状态。如果有运动员仍在上下跳动或处于烦躁不安的状态,主裁必须要求其静止下来,比赛才可继续进行。

暂停

(一)主裁喊“停”,计时停止;比赛重新开始,计时继续。

(二)出现以下情况,主裁喊“停”。

1.运动员出现犯规时。

2.运动员消极或者受伤时。

3.运动员护具松脱影响比赛时。

4.比赛中光剑折断等意外事情发生时。

5.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6.主裁命令运动员整理他的服装或护具时。

7.监场裁判吹哨时。

8.教练员申请暂停时。

9.处理场上意外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10.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11.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附注;

1.暂停比赛后重新开始时,主裁必须让运动员重回起始区域再开始。

2.暂停比赛后,主裁必须依照规则在合理时间使比赛再次开始,不得拖延。第二十八条结束

(一)比赛结束,运动员必须回到起始区域,主裁必须站在判罚线上宣判结果。

(二)出现以下情况,比赛全部结束。

1.比赛时间到。

2.一方弃权。

3.一方犯规败。

4.加时赛出现“优先得分”。

第十一条体重分级

()体重分级

1.男子级别

(1)56KG(48—56KG)

(2)65KG(57—65KG)

(3)75KG(66—75KG)

(4)90KG以上

2.女子级别

(1)52KG(48—52KG)

(2)60KG(53—60KG)

(3)65KG(61—65KG)

说明:在我们的比赛中发现,光剑决斗运动可不需分级别,即使要分也不要分的太细因为该项目的特点决定,小级别往往也能挑战大级别。唯一可分的是按高矮个分级别较合理。但目前在世界上还没有按高矮个来分级别的范例。

1.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称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2.运动员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指定的称重裁判员负责,编排记录组配合完成。

3.运动员必须按照比赛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男女运动员必须在独立的房间由同性裁判员测定 

4.称量体重的电子称必须校准,平放在没有铺设地毯/垫的硬地板上进行,体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在正式称重前1小时,设立预称体重流程,给予运动员控制体重的机会,预称体重的称与正式称重的称必须保持一致。

6.正式称重时,只允许运动员进人称重室,教练员和其他运动队代表和工作人员必须离开称重室。

7.正式称量体重时,运动员只有一次机会,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体重不符合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8.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对手分配,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1人,则该级别比赛取消。

第十二条比赛场地

1.场地必须以6×6的方块擂台为标准或者圆形擂台半径不少于3米,如图:方框场地为例,